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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园煤矿终结外供水历史 年省水资源税40万

2018-09-13 责任编辑:集团公司

9月5日,随着蔡园煤矿东院区水井使用状态在山东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中改为“停用”,标志着该矿东院区水资源税将停止缴纳。经统计,接管后,邢堂村年用水量约28万立方,停止水资源税缴纳每年可节约费用40万余元。

据了解,接管前,因外协工作的需要,原济宁监狱蔡园煤矿出资打井、建水塔的用地为租用邢堂村土地,需同时供监狱生活区和邢堂村用水,并承担供水设备、供水线路的日常维护费及水资源税的缴纳。蔡园煤矿关井闭坑后,东院区无人员入驻,水井由邢堂村单独使用。

根据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农村生活用水不需缴纳水资源税。为减少不必要的税费缴纳,该矿积极与欢城镇政府、蔡园管区及邢堂村协商,签订三方协议,将水井、水塔的管理使用权移交给邢堂村,邢堂村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协议签订后,该矿向微山县水利局提出核减东院区水井的申请,并积极协调微山县税务局,完成备案工作。经多方协调,于9月5日完成了全部核减手续,自三季度起,将停止东院区水资源税的缴纳。

                                        ■金源煤矿  马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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