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廉洁提醒
清明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弘扬文明新风,济宁能源集团纪委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廉洁过节各项规定,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遵守纪律的“实在人”、文明祭祀的“带头人”,切实营造文明、节俭、清廉的节日氛围。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基层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在私人祭祀扫墓、走亲访友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住宿及赠送的礼品礼金等。
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四、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聚会。
五、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六、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七、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八、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九、严禁节日期间值班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等,不保持通讯畅通。
十、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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