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煤矿:安全罚款返还 助推安全生产
为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罚款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安全处罚的经济杠杆作用,对违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教育,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全力调动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日,运河煤矿出台了《关于安全罚款管理返还相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并对2013年度上半年进行了安全罚款返还。
此次罚款返还制度的制定按照“一事一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与奖励相结合”、“向井下,向采掘一线倾斜”的原则,规定了参与返款返还的单位和个人,并且根据工作性质,分为生产、辅助和掘进组三个组别从区队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安全周期天数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区队月度安全程度评估、“A”级班组建设情况六个大项分别予以考核,最大限度的保证安全罚款返还考核的全面性和公正性。同时,为了提高区队长、班组长工作的积极性,对其按照一定的奖励系数进行增奖,进一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带头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根据奖罚意见,2013年度上半年生产组、掘进组第一名普通职工人均可以返还1527元,辅助组第一名普通职工人均可以返还916元,区队共返还707927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返还244910元,剩余53163元作为奖励基金在专门账户予以管理。同时,矿将奖励情况进行行文公示,提高罚款返还管理、使用的公开度。
据悉,今后安全罚款返还,将延续这种新模式,充分发挥职工自主管理的主观能动性,促进职工遵章作业、自主保安意识的提高,实现 “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全面提升矿井的安全氛围,确保矿井更长安全周期。
(运河煤矿 单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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