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令《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鲁应急发〔2023〕5号)等法律规定要求,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已发布实施。
现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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